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页脚的针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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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in 碎碎念 on October 25, 2007 / 引用(0)
鬼火又要唠叨了,精神不好的同学麻烦自行找个枕头靠一下。
前期功课:http://bbs.bo-blog.com/viewthread.php?tid=13444&extra=page%3D1
不管什么程序,版权问题一直是一个头疼的东西。不放嘛,作者觉得劳动没有得到起码的回报;放嘛,又会引起部分用户的不满。大概是受够了1.x时期的版权纷争,2.0开始bob将后台的版权模块改为可选。用他的话说是“反正用什么程序别人一眼就能看出来”。不过,鬼火我可远没bob那么大度,使用别人的东西就要放上版权,我认为这是一种义务。
曾经有这样一位网友,装了我的风格后出问题了跑来找我。我上他的站子一看,靠,都Design by yourself Transplant by yourself了你还来找我干嘛?出问题了你要问你自己啊。下面来谈谈那个帖子,本来是件芝麻大的事,好好说说就过去了,但blog主的回答很让人不爽,给我的感觉是“狗拿耗子多管闲事,Bo-blog又不是你写的,你嚷什么嚷?”。由于看不过去,我错误的去回了一下,然后很无悬念地也给郁闷了。sign,年轻时的冲动啊……后来,以当事人的话说是aye要求给个答复,所以blog主一阵搜找到了一个看是正当的理由,回帖的时候还不忘流露一下他的轻蔑。Ok,就算去Bo-blog版权你有理吧,那风格版权你又如何解释?难道你去版权时也经过了作者的同意?
臭豆我了解不多,在下常逛aye老傅的blog,感觉他们对版权还是挺重视的。遗憾的是组织者的理念没有传达,希望臭豆在吸纳新人的时候也考核一下新来者的素质。

Update:鬼火从不与人结怨,但就在我这篇日志发布后留言本出现了一条漫骂的回复。这名ID为狗站的朋友IP是福建泉州的,考虑到本篇日志当事人备案为闽ICP备,我是不是可以把两者做一个联系呢?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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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tti says:
at October 25, 2007 23:11
鬼火继续做模板噢。。
小落 Homepage says:
at October 25, 2007 20:26
吼吼,你教过我啊,我听话了啊~哈哈

看开点吧~
不是说你,嘿嘿
鬼火 回复于 October 25, 2007 22:55
林殇 Homepage says:
at October 25, 2007 19:23
-----互联网道德应该作为一种工程展开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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